毒肠粉流入餐馆
2010年11月,黄某在东莞市长安镇某社区接手一家肠粉店,每天生产3000公斤肠粉,大部分销往附近社区的餐饮店。为了防止肠粉变酸变质,增加口感,黄某让员工丘某添加硼砂等国家禁止的添加剂。2011年6月3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硼砂,当场缴走75千克硼砂、230千克工业盐。黄某和员工丘某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硼砂,2009年,卫生部还将在肉类和肉制品中违法添加硼砂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的功能,添加硼砂的食品蓬松而有弹性,故常被用于肉丸、凉粉、面条等食品生产中。但是,硼砂对人体有极大的毒害作用,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不知硼砂有毒”
执法部门检验,从黄某仓库内抽样的肠粉样品及所用的各类添加剂均不合格,其中肠粉中检出硼砂527.9毫克/公斤,二氧化硫15.4毫克/公斤;查获的盐产品为无碘盐产品,不符合食盐标准;抽样的烧鸭油检验不合格。
昨日庭审中,黄某和丘某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事实供认不讳,却一直辩称:“肠粉加硼砂是行规,他们不懂得硼砂有毒。”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