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高高兴兴地到娱乐城K歌,未料在如厕时不慎从未设防的窗口跌落,摔成六级伤残。
11月21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了此前湘阴法院的一审判决,即由娱乐城老板冯某承担任某各项损失的40%赔偿责任,其余60%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3日凌晨,家住湘阴县城西镇的任某及其同学、朋友等一行十余人来到县城某KTV娱乐城,包下了该娱乐城二楼的一间包厢喝酒、唱歌。凌晨4时许,由于包厢内唯一的卫生间已被同伴占用,任某便独自一人来到娱乐城二楼与三楼楼梯间内的卫生间如厕。
期间,任某觉得双脚打滑,遂顺手向前扶去,不料前面的窗户并未关严,他双手扶空直接从窗口跌落到一楼的水泥地坪上。任某随后被同伴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任某为“外伤延迟性脾破裂、多处骨折”,已构成六级伤残。在向娱乐城老板冯某索赔遭拒后,任某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任某在酒后自控能力降低、意识欠清醒的情况下,独自到包厢外的楼梯间卫生间如厕,其对自身安全未尽注意义务,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娱乐城的卫生间窗台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经营方并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网,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作为娱乐城的实际经营者,被告冯某在向原告等人提供服务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据此,湘阴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以“责任划分不当,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为由分别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