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历下区法院又审结一起植入医疗器具引发的赔偿纠纷:一位耄耋老人因骨折不得不用假体植入体内,孰料使用寿命在十年以上的假体,仅用了六年就发生断裂,致使老人终生瘫痪。
今年97岁的历下区老人张平(化名),2003年因右侧股骨头骨折,到某医院治疗。医院推荐其使用了北京一家假体生产厂家的产品,并进行手术。手术后第六年,老人在家中正常行走时突然不能站立,后经医院诊断为人工假体体内断裂。2010年5月,老人虽然通过手术取出植入体内的股骨头,但是已面临不能站立的残酷现实。
由于医院和生产商均不能证明老人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加上厂家也不能证明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即“举证不能”,因此法院审理认定该产品为缺陷产品,并依法判决北京假体生产商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费、护理费等费用18.2万元。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