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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赠品电伤可否要求商家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报 2011/11/19 11:52:32 关注度:408321次

 

 ———◆提 问◆———

  王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42英寸的液晶电视机。恰逢商场促销,实行买一赠一,王女士获赠一个电饭锅。当天晚上,王女士使用该电饭锅时,触及外壳被电击,造成左手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该电饭锅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

  王女士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对方以电饭锅系赠品为由,拒绝赔偿。

  王女士想问,她是否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回 答◆———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认为,王女士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吴景明表示,上述纠纷中 ,王女士获赠的电饭锅是因其在商场购买了液晶电视机,她与商场之间形成了购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及获赠电饭锅的赠与合同,且两个合同间相互关联。王女士在买一赠一中获赠的电饭锅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她必须购买价格较高的电视机后才可获赠电饭锅。因此,她获赠的电饭锅并非无偿,而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购买电视机是获赠电饭锅的前提条件。王女士因电饭锅漏电造成左手受伤,经检测后确定原因为电饭锅存有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于商场提供的赠品电饭煲质量不合格,造成王女士受伤,因此商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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