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会上表示,法律是消费者维权的利器,也是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消协组织应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从制度层面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杨红灿介绍,针对商业机动车保险领域通用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今年连续发表评论,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视,现正在修改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和相关行业规定,将启动商业车险制度改革。中消协还针对乳制品安全标准引起社会争议的情况,就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等内容向有关部门寄送了建议函。为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规范和完善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行规和标准,中消协向各地消协组织下发了开展行规、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各地结合当地的维权实践,根据消费者投诉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查找行规和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解决对策,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反映、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
杨红灿在讲话中介绍了各地消协组织开展的预付式消费、化妆品安全和网络交易问题研究的成果,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全国消协组织协同办公和做好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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