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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知情 律师表示:属于侵权行为

来源:重庆商报 2011/11/17 21:37:10 关注度:86335次

  因消防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渝中区半岛利园小区需动用大修基金进行改造。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须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动用大修基金。日前,该小区物管公司贴出公告征求业主意见。昨日是征求意见结束的最后一天,该小区仍有超过八成的业主没签字。但物管公司称,业主不签字就视为同意。对此,七星岗街道办事处纠正物管公司错误的做法,要求其必须挨家挨户征求业主意见,业主签“同意”两字才有效。

  

  事件:

  消防整改须提大修基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枇杷山后街半岛利园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该小区共有两栋楼,2006年交付使用,目前已入住521户。当初的消防系统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时隔5年多,早已过了保修期。

  陈先生称,今年10月31日,渝中区消防部门对该小区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要求小区物管限期修复消防报警系统,并对物管公司罚款5000元。

  如果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整改,就要动用大修基金,物管公司找维保公司制定了消防整改方案,总费用达91360元。

  

  物管:

  业主不签字视为同意

  在小区的大门口公示栏,记者见到了物管公司11月7日贴出的公示,称整改消防系统迫在眉睫,五天内无2/3业主反对,即按整改方案征用大修基金,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到物管服务中心签字确认。

  小区物管公司经理刘正英介绍,本来消防整改方案由业委会制定,但是去年小区业委会自行解散,因此,他们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下,制定了消防整改方案,并在小区公示,公开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公示贴出去以后,前来签字的业主并不多,于是我们于11月10日又贴出一张提示,提醒业主到大门保安亭签字。”刘正英称,不管到时有多少业主签字,只要签字反对的业主不超过2/3,他们将视为大多数业主默认同意,就向街道和房管部门申请提取大修基金。

  

  业主:

  许多业主并不知情

  昨日是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截至昨日中午,半岛利园小区共有67户业主签字,其中38户同意、29户反对。

  一位业主对物管公司的做法难以认同,他称,按照规定,要动用大修基金,必须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许多业主不签字,并不表示他们同意,他们可能不在家,或者对征求意见一事并不知情。

  “业主不签字视为同意,物管的这一做法,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该业主称,物管公司应该改进工作方式,挨家挨户地上门征求业主意见,让每个业主签字。

  对此,刘正英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上门征求意见,是怕有业主说他们暗中作假。

  

  街道:

  业主签字“同意”才有效

  昨日上午,七星岗街道物管科科长胡海荣称:“现在有454户业主还未签字,按照物业公司的逻辑,难道他们就同意了吗?”胡海荣称,物管公司这样做肯定不行,只有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才有效。

  昨日下午,七星岗街道兴隆社区已要求物管公司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利用夜间派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地上门让业主签字,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签字“同意”的业主达不到2/3以上,将无法提取大修基金。同时他也呼吁,小区业主应积极参与进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对于有业主反映消防系统改造报价过高的问题,兴隆社区主任钟波表示,他们正对其他消防系统维保单位进行询价,同时也欢迎业主积极推荐有消防施工、维保资质的单位参与竞标。

  

  律师说法

  不签字可能表明业主有意见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认为,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动用大修基金,必须经2/3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能申请提取。业主不签字,可能表示对物管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有意见,因此需要双方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物管公司将业主不签字视为同意,属于对业主意见的误读,并以此去申请提取大修基金,明显违反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小区的大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大修基金的使用和支配有管理权,小区物业公司在2/3以上业主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提取大修基金,侵犯了业主的管理权。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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