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周某因胸闷到医院就医,在做检查时摔倒受伤。日前,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周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去年10月21日,周某到某医院住院就医,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冠心病(心绞痛)心脏不大、窦性心律、心功2级、Ⅱ型糖尿病、骨质疏松等症。10月27日,周某按医嘱作运动平板试验检查。在检查中,周某摔倒致右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出院后,周某以医院检查人员在未向其作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立即启动机器致其摔倒,医院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损失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医院检查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明知周某年龄偏大、身体不适,在认知和反应上均低于常人,在做运动平步试验检查时,没有充分注意其是否准备妥当的情况下启动机器,且在发生异常情况时没有采取正确的停机方式,导致周某摔倒受伤,具有主要过错;但是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机器类似跑步机,启动后传送带会移动,然而其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医院的责任。为此,在审核周某的各项费用后,根据过错大小,酌情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其余20%的责任和费用由周某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