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金融 >

升格央企 四保险公司有希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11/9 21:38:11 关注度:325382次

  11月8日,一位保险业知情人士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下称“国寿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但上述消息均未经相关机构确认。

  1996年前,我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老人保”)。1996年,为实现专业化经营,老人保被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集团”)和总部设在香港、接收海外机构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目前,除上述公司外,包括太平洋保险集团、民生人寿等在内的数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关系均在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人事任命,俗称“会管干部”。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太保集团则同时接受上海市的管理。

  分拆后的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中再集团由于在股改当年,接受了汇金公司高达40亿美元的注资,成为汇金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汇金的母公司中投公司对其进行人事任命等管理。

  换句话说,保险业同银行业相似,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既管人事任命、业务发展,又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事实上,这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一直积极主张设立金融国资委,并参照发达国家在稳定金融市场和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一些手法,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李曙光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与出资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而科学的模式应该是,监管机构只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掌控,扮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色,至于“做大做强和盈利情况”,应该由出资人负责,做到相互之间权责分明。

  他表示,统一的金融监管是指将产权管理和监管职能分开,理清内部出资人和外部监管者的界限。可在国务院下设两家独立机构,一家是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另一家类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在金融混业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