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一位保险业知情人士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下称“国寿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但上述消息均未经相关机构确认。
1996年前,我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老人保”)。1996年,为实现专业化经营,老人保被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集团”)和总部设在香港、接收海外机构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目前,除上述公司外,包括太平洋保险集团、民生人寿等在内的数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关系均在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人事任命,俗称“会管干部”。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太保集团则同时接受上海市的管理。
分拆后的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中再集团由于在股改当年,接受了汇金公司高达40亿美元的注资,成为汇金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汇金的母公司中投公司对其进行人事任命等管理。
换句话说,保险业同银行业相似,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既管人事任命、业务发展,又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事实上,这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一直积极主张设立金融国资委,并参照发达国家在稳定金融市场和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一些手法,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李曙光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与出资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而科学的模式应该是,监管机构只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掌控,扮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色,至于“做大做强和盈利情况”,应该由出资人负责,做到相互之间权责分明。
他表示,统一的金融监管是指将产权管理和监管职能分开,理清内部出资人和外部监管者的界限。可在国务院下设两家独立机构,一家是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另一家类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在金融混业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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