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地餐厅、饭店陆续出现一些包装好的消毒餐具,消费者就餐后被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清洁消毒费”。工商部门提醒,如果饭店未在事前明示,消费者有权拒付。
最近,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喀左县)的刘女士就遇到类似事件。刘女士在喀左县某干锅柴鸡店就餐,就餐前经营者未告知刘女士使用消毒餐具另收费用,餐后结账时刘女士才得知被另收餐具消毒费6元。刘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后,最终餐厅经营者退回刘女士餐具消毒费6元。
辽宁省工商部门认为,旅馆、饭店等服务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均应明码标价且事先告知消费者,有的经营者以餐具需要消毒为由擅自收取费用。其实经营者提供服务必须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餐具经过消毒是经营者义务。而且,《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事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有权拒付费用。”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