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 >

医院邮售网售处方药最高可罚3万

来源:新京报 2011/10/24 21:35:34 关注度:62816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医疗机构不得网售、邮售处方药。如果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最高3万元。

  

  《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