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姓“蜂”,食品蜂王浆中却不能添加中药材蜂蜡。今日上午,记者从北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市民吴先生在某药房买到3盒含蜂蜡成分的蜂王浆,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处该药房所属医药公司“假一赔十”。
蜂王浆含蜂蜡 消费者疑惑重重
2010年11月10日,吴先生在重庆某医药公司下属的药品连锁店购买了3盒蜂王浆,共支付492元。事后,吴先生从外包装上看到,该蜂王浆的主要成分中含有蜂蜡。
蜂蜡到底能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吴先生遂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进行了咨询。2010年12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吴先生,蜂蜡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食品安全有规定 蜂蜡姓药不姓食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中药材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下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蜂蜡未被列入该名单中。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这意味着,重庆某医药公司在销售该蜂王浆时,应当知道该食品中含有蜂蜡成分,并应当知道该食品中含有蜂蜡成分,并应当知道添加蜂蜡成分的食品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非法添加蜂蜡 被判假一赔十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吴先生购买的蜂王浆只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上也未注明保健食品标识,因此该产品只能认定为普通食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蜂蜡作为食品添加剂也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因此,被告销售的某品牌蜂王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北碚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医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吴先生赔偿金4920元。
(责任编辑:王爽)